工資發放應正常,如何發放有依據
來源:三茅人力資源網 類別:HR天地 閱讀數:68
摘要:公司有權力自主延長春節假期,春節放假一個月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讓題主存疑的績效工資和補貼的發放依據應該是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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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資發放應正常:
第一,我們先來看一下公司是否有權力延長春節放假時間這個問題。
如何放假,其實可以看成公司安排生產的一項內容,公司其實是有權力根據自己企業所在行業特性以及實際經營情況去進行生產安排的,比如,我原來所在的香港上市地產集團,每年的春節假期都不是只放國家規定的7天假,而是從過年一直到元宵節,一般是半個月的假期。那是因為冬季本來施工條件有限,尤其是在北方,排產不易,所以春節假期根據行業特性放得就比較久;氐奖景咐蟻砜,雖然題干中沒有交代公司是什么行業,但是相信這種安排也是自有其原因的。
第二,工資應該依據法律規定進行正常發放。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由《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可知,題主公司春節春節放一個月的假,完全可以看成“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那公司應該“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因為通過題干我無法得知題主所在公司與員工在勞動合同里如何約定工資支付標準的,所以在這里我只能給到題主建議——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即可。
二、如何發放有依據:
牽涉到工資該如何發放問題,上文說的已經很明確了勞動合同里如何約定的標準,那就應該按什么標準來支付員工這一個月假期的工資。
如果勞動合同里既包括基本工資也包括績效工資、各類補貼,那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發放即可,沒有問題,此時,《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二條以及公司跟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數即為一個月假期的重要依據,題主所在人力資源部要跟老板講清楚,如何發放才是合理合法又合情,當然,跟老板匯報的時候,別忘記帶上如下法條做參考。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如果勞動合同里只包括基本工資,對于績效工資、各類補貼只字未提,那一個月假期內對績效工資、補貼的計算依據是什么呢?很簡單——那就是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缎匠旮@贫取分腥绾我幎ǖ,那就按照制度規定來發放即可。前提是貴司的《薪酬福利制度》條款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且依據法律規定的流程發布。
我至今記得我們春節放假半個月的時候,不影響正常工資的發放及話費補貼的發放,該怎么發怎么發。
Tips:公司過年放一個月的假期本來是好事,工資按照法律規定應該給予正常發放,讓題主存疑的績效工資和補貼的發放依據應該是公司的《薪酬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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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2-07